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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兑现办法

发布时间:2017年11月24日 00:00点击:

 


    根据《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》(山科大人字
〔2016〕22号),结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适用对象

达到《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》(山科大人字〔2016〕22号)中规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条件的在编全职在岗人才。

二、岗位补贴兑现标准

(一)第一层次人才:凡符合该层次人才条件之一者,每年岗位补贴为120万元。若符合该层次人才的多个条件,每增一个条件,每年岗位补贴再增加5万元。

(二)第二层次人才:凡符合该层次人才条件之一者,每年岗位补贴为80万元。若符合该层次人才的多个条件,每增一个条件,每年岗位补贴再增加5万元。

(三)第三层次人才:凡符合该层次人才条件之一者,每年岗位补贴为40万元。若符合该层次人才的多个条件,每增一个条件,每年岗位补贴再增加5万元。

(四)第四层次人才:符合该层次人才条件(一)的,每年岗位补贴为15万元;符合该层次人才条件(二)的,每年岗位补贴为30万元;符合该层次人才条件(三)的,每年岗位补贴为40万元;符合该层次人才条件(四)或(五)的,每年岗位补贴为10万元。

三、岗位补贴兑现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。凡符合《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》(山科大人字〔2016〕22号)规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的高层次人才,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》后,报人事处汇总。

(二)学校研究。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,并报学校研究决定高层次人才人选及岗位补贴标准。

(三)签订合同。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年度和聘期目标管理。具有教授职称的任期目标执行《关于开展教授二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》(山科大人字〔2016〕46号)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;具有副教授和讲师职称的执行《关于开展我校各类岗位第二聘期聘任工作的通知》(山科大人字〔2016〕47号)规定的教授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。

(四)年度与聘期考核。年度考核时,高层次人才须向学校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,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。若年度考核不合格,高层次人才应提出整改措施,报学校同意后进行整改,同时停发1年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,按照学校所聘实际岗位考核结果兑现待遇。若高层次人才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,将终止高层次人才工作合同。5年合同期满时,按照聘期目标任务进行聘期考核。年度与聘期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。

(五)兑现岗位补贴。岗位补贴按年度和聘期满2个阶段发放,年度按60%发放,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再一次性发放其余40%(聘期满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)。

四、附则

(一)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补贴为各类岗位津贴之和(包括学校和上级发放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津贴)。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岗位补贴。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。

(二)本办法自《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》(山科大人字〔2016〕22号)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(三)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